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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校区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于624-75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考试组织、试题保管、监考培训、巡考安排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学院长等须在考试周期间积极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严肃考风考纪

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诚信教育。将《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山大学字〔201245号)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三、加强过程管理

所有课程的主考教师须提前25分钟到达考场,负责该课程试卷的分发;巡视所负责考场,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试卷、考生等出现的问题;考试结束负责将考生试卷全部收回。

监考人员须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于考前20分钟贴好门贴、桌贴,严格核验学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缺一不可),指导学生按照座次表就坐,严格清场。

严格考试巡视,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须按照《山东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及时处理。

考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现场巡视和监控巡视等方式对所有考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如发现试题保密不当、监考玩忽职守等情况,将按照《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山大教字〔201234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科生教育办公室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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