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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海关巡查校区进口设备使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8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来源:     点击:

校区相关单位:

近期,青岛海关将陆续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监管期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监管核查,核查依法依规使用情况。为做好巡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减免税管理规定》的规定,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一般是三年监管期),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情况,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年内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年内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本次巡查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进口设备是否在登记地点存放、管理、使用。2.进口设备是否按照原定用途使用。3.进口设备是否存在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等其他违法违规处置。

二、工作安排

(一)设备管理单位自查

1128-125日,各单位安排专人对巡查范围内的设备(设备清单见附件1)逐项进行清点核实,确保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人员与资产系统登记的存放地一致。设备领用人需配合完成清点核查工作,不得将设备移作他用或私自改变存放地点。各单位如自查发现违法违规使用情况,应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学校。

125日下午500前,各单位上报自查情况。各单位形成设备自查结果清单,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b512@sdu.edu.cn;如有疑问咨询华岗苑西楼师生服务大厅22号窗口,联系电话:0532-58630042

(二)学校抽查

学校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实地清点核查相关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三)青岛海关现场巡查

根据海关巡查安排,将陆续进入校区全面核查监管期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进口设备管理使用工作;要认真做好巡查准备工作,切实做到人、物、地、账相符,确保进口设备管理使用合法合规。

各单位设备管理负责人、设备领用人,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巡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可随时安排人员接受核查。因管理缺位、自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1128


 

 

 

附件下载:2017—2019年山东大学(青岛)进口免税设备清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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