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机动车
停车授权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目前,青岛校区教职医务员工已基本完成机动车校园停车授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按照《山东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管理规定》(山大综字〔2016〕15号)要求,结合青岛校区实际,拟对校内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机动车办理停车授权登记工作。另,青岛校区即将实行校内停车收费管理,为保障校内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权益,请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机动车停车授权,现将授权范围及相关流程通知如下:
一、授权范围
1、校内物业服务单位:济南商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东海岸物业管理公司、山东众安安防服务有限公司、校医院(青岛)、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等。
2、人员范围:青岛校区校内物业服务单位在职服务人员。
二、授权办理流程申请
1、授权办理申请人员为校内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2、申请流程

三、授权办理所需材料
1、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或协议)聘期页、签章页扫描件或照片;
2、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照片;
3、机动车车主非本人的,需提供结婚证扫描件或照片,其余亲属关系不予办理。
四、其他相关要求
机动车出入校园须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校园交通标识牌行驶,不得违规停车,不得超速(30Km/h)行驶,对于超速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校内停车授权权限。
保卫处
20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