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各单位按预算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和学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目前,校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执行率大幅低于序时进度。请各有关学院、公共(创新)实验教学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工作,确保6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不低于50%,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5%,12月中旬全部执行完毕。
二、请各相关单位全面认真梳理切块预算各项支出事项,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计划,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归口管理项目和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和经费执行,确保相关工作按计划推进,经费得到有效执行。
三、请各单位对照年度支出预算,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研判分析,如部分项目受客观条件制约,综合判断年度可能无法按期完成的,应提前与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财务处沟通协调。同时,校区将根据各时间节点执行要求对各单位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执行目标的项目,将重新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并对涉及项目经费做出调整。
四、校区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请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项目执行管理,配合完成招标采购、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旨在推动各单位加快与预算相关的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和校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义,避免因预算执行缓慢造成个人、校区、学校大量资金结余影响学校财力资源使用效益的情况。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按年度预算支出,切实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青岛校区财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