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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报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区各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山大审字〔2016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切实保障工程审计质量,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负领导责任,应安排专人对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工程结算审计资料送审前,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山东大学工程结算送审表》内签署意见,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二、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应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工程结算送审表》要求报送。具体要求见学校审计处网站。

三、对于已竣工交付使用,需要在2021年度结算的工程项目,请工程管理部门抓紧组织初审,并于20211125日前报审。请相关单位抓紧报审,以免耽误年末结算。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意见书和整改情况报告由审计部门统一存档。

 

山东大学(青岛)纪监审办公室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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