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附件1),学校校园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附件2),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由学校依照《山东大学校园公共安全管理规定》(附件3),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行政处分。
特此提醒大家,勿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并请相互转告!
党工委保卫部(安全管理处)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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