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学校为改善教学、科研和办公条件实施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装修、拆除、修缮、安装等工程项目,结算造价达到5万元的均要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严禁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肢解工程,规避审计。
为保证2018年度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将需要进行审计的工程结算资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青岛校区监察审计办公室,逾期报送的项目将安排在2019年进行审计。请各单位从审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山东大学工程结算送审表》,严格按送审表中“提供资料清单”要求提交送审资料,对于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工程暂不安排审计。
资料报送地点:青岛校区华岗苑西楼415房间。
咨询电话:58630107。
青岛校区监察审计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