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通知 >> 正文

青岛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5    作者:财务处     来源:财务处     点击:

校区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各单位按年初经费申报计划扎实有序完成各项年度工作,根据学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财务部9月16日《关于加快中央财政专项预算执行的通知》精神,现将青岛校区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8月份,校区切块预算累计执行率为33.63%。整体预算执行,特别是搬迁相关经费执行进度大幅低于序时进度。请各单位对照年初经费申请报告,认真梳理各项支出事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进展和经费执行,确保10月底经费执行率不低于60%;11月底不低于80%;年底全部执行完毕。

二、1-8月份,校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不含室外工程)预算执行率为8.1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和《关于通报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09号)精神,9月30日是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重要考核节点,截至9月30日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结果没有显著改善的项目,教育部财务司将视情况研究调整2018年预算。因此,请各有关学院、公共(创新)实验教学中心务必将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执行情况列为下半年重点工作,确保9月30日预算执行不低于75%,年末全部执行完毕。

三、1-8月份,校区中央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含室外工程)执行进度为27%。请基建处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协调施工单位、校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程序,切实提高9月底预算执行进度,确保12月中旬中央财政拨款全部执行完毕。

四、校区将根据各时间节点执行要求对各单位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执行目标的项目,将重新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并对涉及项目经费做出调整。年末经费支出低于年初预算80%的项目,校区将相应减少项目单位2019年预算安排;年末经费支出低于年初预算50%的项目,原则上2019年将不再安排同类预算(10月底前主动提出预算调整的除外)。各单位如因工作计划调整预计无法达到执行目标的,请于10月31日前向校区相关职能部门或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五、根据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采购周期从实质进入程序起一般在20至30天左右,各单位需招标采购的项目,请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及资金支付计划尽快启动招标采购程序,尽量于9月30日前提交招标申请。

六、校区条件保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办公室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请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项目执行管理,配合完成招标采购、项目验收、竣工结算及资金支付等相关工作。

七、请校区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部9月16日《关于加快中央财政专项预算执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等其他各类中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意义,避免因预算执行缓慢造成个人、校区、学校预算被调减或大量资金结余影响学校财力资源使用效益的情况。各单位在加快预算执行的同时,要严格按预算支出,切实遵守相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9月25日

青岛校区财务处


附件1:青岛校区1-8月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情况表.xls 

附件2:青岛校区1-8月中央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执行情况表(含室外工程).xlsx

附件下载:附件1:青岛校区1-8月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执行情况表.xls】已下载

附件下载:附件2:青岛校区1-8月中央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执行情况表(含室外工程).xlsx】已下载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青岛)校办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邮编:266237     E-mail:qdxb@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