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青岛校区教职工政策待遇的实施意见》(山大综字〔2017〕16号)精神,2018年7月到2019年8月学校按照校区统计的各单位事业编教职工和高层次人才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增拨岗位绩效工资,学校将按照各单位事业编制教职工和高层次人才在青工作实有人数(含常驻青岛校区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进行核算。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结合考勤实际情况,统计各单位事业编制教职工和高层次人才(含常驻青岛校区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在青工作实有人数、实有时间,填写《青岛校区增拨绩效核拨情况表》。
2.各单位将统计结果汇总成纸质版,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请于2019年9月6日前交至青岛校区人事处,同时电子版发至qdrs@sdu.edu.cn。
人事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