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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区各单位报送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山东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校区各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根据山大综字(2018)22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校园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青岛校区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定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并及时报送条件保障处备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直接责任,参加学校和校区组织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培训,在学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青岛校区条件保障处的指导下进行本单位网站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根据学校和校区通报的网络信息安全漏洞、隐患、问题和风险对本单位网站、自媒体和信息系统进行整改;协助指导本单位教职工正确安全使用网络,处理简单网络安全问题,并负责向条件保障处报送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需求。请各单位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按照附件1的格式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的信息发送至办公邮箱xxbqd@sdu.edu.cn,并请加入安全工作qq群:695913402

条件保障处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58630171

条件保障处

2019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附件1:校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登记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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