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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校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规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4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需实行项目库管理,并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按照学校要求,校区2020-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强化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实验室的质量建设、内涵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围绕“双一流”建设,统筹安排2020-2023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根据《山东大学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各单位提前规划,做好论证申报工作。

二、申报与建设要求

()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申报

1.项目申报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按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经学校论证后进入学校项目库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从项目库中提取参加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申报单位应做好教学实验室顶层规划,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根据2020年批复情况及前期规划,2021年项目建设内容要做实做细,单台套价值为5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提供三家供应商报价,上报项目由上级部委批复后原则上内容不得更改;2022年和2023两年的项目为规划项目,后续可视情况调整。

2.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与往年申报入库尚未执行的项目统盘考虑,区分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需求制定在满足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强实验中心的内涵建设,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企融合、行业协同,加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规划和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确保实验室建设上水平。

3.根据《教育部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学校下达的为建设额度,对项目执行较好的中心给予相应的实验室建设支持;对执行缓慢、不按批复执行的减少建设经费或停止项目建设;项目执行完成后的剩余经费学校转入统一账户进行管理。

(二)学校“双一流”支持经费申报

1.为了切实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2020年学校继续从“双一流”建设经费单列部分经费支持教学实验室建设,作为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的补充,通过重点支持、竞争遴选的方式,培育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中心。

2.2020年申报项目单位应为“学科高峰计划”建设学科依托学院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拟申报学院应结合2020年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已批实验室建设项目一并考虑,统筹规划、补齐短板。青岛校区符合条件的学院和中心有:物联网信息技术与系统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

3.此次申报建设时间为2020年,建设内容主要为实验室硬件建设及配套的装修改造项目,其中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要与学校的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接轨。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912-20203月:拟申报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2020-2023年建设计划进行论证。  

第二阶段20203月:学校对“双一流”建设经费重点支持的2020年项目进行遴选、启动建设。

第三阶段20204-5月: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2020年度项目进行校内调研论证,通过校内论证的建设项目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第四阶段20206月:项目接受教育部专家评审。

请各单位于202032日前将分年度《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2)、《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及改造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qdsys@sdu.edu.cn,联系人:魏凤华,联系电话:5863071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1224


附件下载:附件1: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下载:附件2: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需求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下载:附件3: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及改造明细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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