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相关要求,根据青岛市档案局(馆)有关通知精神(详见附件1),特制定本通知和《青岛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档案收集范围》(详见附件2),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校区各单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校区抗击疫情的真实记录,对今后工作查考研究、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是校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宝贵经验。疫情防控档案包括校区在疫情防控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各单位应深化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二、明确职责,确保归档质量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并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保存,确保各类档案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涉密档案严格按照学校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各类归档文件应为原件,文件需做到字迹清晰,符合归档要求。防控工作结束后,党工委、校长办公室将逐步接收各单位疫情防控档案,进一步整理,并形成专项档案,为校区积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宝贵信息资源。
联系人:李贞玉(18678988267);楚艳娜(18253163404)
党工委、校长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