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各单位按年度预算安排扎实有序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和学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9月初,校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执行率52.36%。请各有关学院、公共(创新)实验教学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工作,确保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5%,12月中旬全部执行完毕。
二、截止9月初,校区切块预算累计执行率30.06%,预算执行率大幅低于序时进度。受疫情影响,校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时间、推进计划晚于预期。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与事业发展两不误的精神,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请各单位对照年度项目预算,认真梳理各项支出事项,下半年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进展和经费执行,确保11月底经费执行率不低于80%,12月底全部执行完毕。
三、各单位需招标采购的项目,请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及资金支付计划尽快启动招标采购程序,尽量于9月底前提交招标申请。
四、校区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纪监审办公室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请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项目执行管理,配合完成招标采购、项目验收、竣工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五、请各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认真研判分析,如因工作计划调整等原因预计无法达到执行目标的,请于10月中旬前向校区相关职能部门或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同时,校区将根据各时间节点执行要求对各单位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执行目标的项目,将重新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并对涉及项目经费做出调整。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旨在推进与预算支出相关工作计划的落实,推动各单位重视并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强化执行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义,避免因预算执行缓慢造成大量资金结余影响学校财力资源使用效益的情况。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按年度预算支出,切实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青岛校区财务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