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为加强校区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区内各类公章使用,确保公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健全完善本单位公章管理和使用办法,并于11月19日(周四)下班前,提交党工委(校长)办公室(jinxin@sdu.edu.cn)备案。
二、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1月签订的各类合同,如发现加盖学院公章、日期不全等不合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上报。
三、认真梳理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校区各类已签署合同,未提交党工委(校长)办公室备案的要立即补充提交。
四、自即日起,凡是前来加盖中共山东大学(青岛)工作委员会、山东大学(青岛)等印章的,必须提前开具《山东大学(青岛)用印介绍信》(“审核人”栏须经用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涉及校区层面的须经校区领导签字)。其他有印章使用办法的严格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附件:山东大学(青岛)用印介绍信
党工委(校长)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