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青岛校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会〔2020〕17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财会〔2020〕3号)及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校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山东大学事业编制及校聘非事业编制会计人员,且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根据本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所属地市进行培训学习(详见附件)。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学习时间
(一)会计信息采集地在济南市的人员: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二)会计信息采集地在青岛市的人员: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三、咨询电话
财务处联系电话:58630098
附件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附件二:《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三:《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岛校区财务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