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通知 >> 正文

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点击:

各单位相关老师: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我校科学基金工作的安排,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结题项目工作安排和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2021年起,《报告》提交流程有所变化,项目负责人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经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120日之前,提交最终电子版结题/成果报告及电子版附件。财务部将对结题项目资金决算表进行线上审核,经审核如发现决算表信息有误,会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系统,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

22021226日下午16点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将材料报送至华岗苑西楼429,由科研处汇总报送科研院,科研院统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科研院公章及财务公章。

2.2020年度重要变化: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生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关于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后,务必及时关注ISIS系统的审核状态。

从即日起可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对存在问题的报告,科研院及财务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撤回,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单位再次审核。

2.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报告相应位置签字,交学院科研秘书。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院集中加盖。

3.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再随结题报告送纸质附件材料。

4.各科学部对结题报告填写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三、财务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填报注意事项

(一)财务决算表填报流程

1.无转拨合作单位的情况

1)登录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点击“财务查询”-“项目成组查询”-“选择结题项目号”。

2)查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选择“2020年度”可以显示该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该数据为累计执行数据)。点击“导出”,可以导出excel表格,形成我校经费执行表。

3)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填列项目决算表(学校系统经费执行表中“收入”列对应ISIS系统项目决算表“调整后预算”列,学校系统经费执行表中“支出”列扣除“其中往来”列对应ISIS系统项目决算表“累计支出数”)。

2.有转拨合作单位的情况

若项目中存在转拨支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经合作单位财务部门盖章认可的经费决算表(须与基金委ISIS系统决算表格式一致),与我校经费决算表汇总后,一并填列。

即:我校经费决算表+合作单位财务部门盖章认可的决算表=汇总的经费决算表

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根据汇总的经费决算报表填列项目决算表并提交。

(二)“项目决算表”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资金决算表上数据为截止到20201231日的收支情况。

2.项目资金决算表中的支出数应以实际支出为准,暂借款、预付款、应付未付、预约冻结款等作为项目结余资金,均不作为实际支出。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单位审批同意后,在ISIS系统上传《资金结余50%以上的情况说明》。基金委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如有转拨课题合作单位经费的情况,项目资金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课题合作单位决算表编制。请同时在ISIS系统上传经课题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的决算表(加盖合作单位财务专用章)。

5.项目研究期间如发生预算调整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需一并在ISIS系统中上传预算调整表。

6.决算报表“结余”一栏不能出现负数。如预算项实际支出超出预算金额,请联系科研院进行预算调整。

7.决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四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三)“决算说明书”填报注意事项

“决算说明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对项目决算表中各项支出所做的必要说明,包括: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说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说明、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四、关于项目结余资金问题

项目执行截止日(20201231日)后,项目财务账号将封闭,直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达结题通知后开通使用(预计在20216月份)。如项目有结余经费,按照目前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良好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如在项目结题两年内资金仍有剩余的,将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科研院国家自然基金部联系方式:梁宗磊、孙婕 电话:0531-88369277

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C406

青岛校区科研处联系方式:袁睿0532-586302850532-58630296

地址:华岗苑西楼429


附件1: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20版)


山东大学(青岛)科研处

2021114


附件下载:附件1: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20版) .pdf】已下载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青岛)校办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邮编:266237     E-mail:qdxb@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