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培养单位: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及校区工作安排,自2022年11月14日起,启动青岛市2023年度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障模式
我校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医疗保障模式。学校筹资为在校参加青岛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在社保结算后进行理赔,未参加青岛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二、参保登记范围
(一)青岛校区在册的全日制大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下同)及港澳台学生、济南校区因客观原因需在青岛参保的学生。
(二)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各类成人教育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不在我校参保范围。
(三)因医保系统已实现省内联网,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非青岛户籍山东省内大学生(新生及部分老生)如在原户籍地已参加居民医保,需先办理原户籍地医保的停保,否则无法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停保手续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停保中断只针对山东省内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山东省以外户籍和青岛市本市户籍的学生无需办理停保业务。
三、参保登记时间及方式
参保登记时间
本次集中参保登记工作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参保登记方式
1.校区各教学单位需指定1-2名专管员负责本单位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并按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专管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专管员信息。专管员应随时关注学生参保情况,并及时进行督促。
2.参保学生需按照《2023年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表》(附件3)填写参保信息,填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各教学单位务必在11月19日之前尽早将本单位汇总的附件3发送至邮箱qdwsjk@sdu.edu.cn,逾期造成学生不能按时参保的,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各单位自行承担。
3.选择弃保的学生,需下载并填写“弃保声明书”(详见附件4),由各单位留存备案。各单位需按《2023年弃保人员花名册》(附件5)汇总2023年弃保人员名单。
四、缴费要求
(一)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为11月24日-11月27日。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50元。
(三)缴费方式及流程
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由学生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银联等方式线上支付,请各单位专管员督促学生在统一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参保成功。具体缴费流程见《2023年大学生医保非接触式缴费方式》(附件6)。
(四)免缴范围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精神,2023年度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完成参保登记后,个人需先行垫付医保费用,后由学校负责出资退还。
五、医保卡制发及激活
(一)医保电子凭证办理
青岛市医保局推出医保电子凭证,此凭证可在青岛市内就医购药时直接使用。凡是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均可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开通激活方式见《青岛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附件7)。
(二)实体社保卡办理等待后续通知。未办理实体社保卡的,不影响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使用。
六、其他要求
(一)学生参保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因病休学、实习见习、在国外交流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全面落实上级全民参保和依法参保的工作要求。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附件2、附件5报送至指定邮箱。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联系校区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8630136
邮 箱:qdwsjk@sdu.edu.cn
附件:
1.《非青岛籍省内大学生居民医保停保流程》
2.《学生医保参保缴费专管员信息表》
3.《2023年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表》
4.《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声明书》
5.《2023年弃保人员花名册》
6.《2023年大学生医保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7.《青岛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