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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青岛)关于开展聘任实验室安全督导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4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安全有序开展,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代表学校监督检查和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及时、客观地向学校反馈检查督导结果。

督导组由名誉督导员、督导员、督导协管员组成。学校聘请校内外实验室安全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名誉督导员;聘请长期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为督导员;聘请相关专业学生为督导协查员。本次聘任工作仅限督导员岗位。

一、岗位设置

督导员:16名。

二、聘任流程

督导员采取个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排序推荐(推荐表见附件2)、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校区研究通过后颁发聘书,完成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聘任条件

(一)热爱、支持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

(二)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域专业知识。

(三)长期从事高校实验教学、科研或实验室管理工作,至少有1年以上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优先聘用近3年连续从事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水电安全、辐射安全、科研项目安全、学生安全等实验室安全相关领域人员,申请人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优先聘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申请表和推荐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将PDF版发至邮箱:qdsys@sdu.edu.cn,逾期作废。

联系人:魏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630717,58630129.

督导员管理考核及工作要求请参考《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工作细则》(山大资字[2021]28号)、《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9]11号)。

 

附件1.山东大学(青岛)实验室安全督导员申请表

附件2.山东大学(青岛)实验室安全督导员推荐表

 

青岛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3年9月

 

 

 

 

 

 

 

附件下载:附件1.山东大学(青岛)实验室安全督导员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下载:附件2.山东大学(青岛)实验室安全督导员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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