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安全有序开展,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代表学校监督检查和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及时、客观地向学校反馈检查督导结果。
督导组由名誉督导员、督导员、督导协管员组成。学校聘请校内外实验室安全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名誉督导员;聘请长期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为督导员;聘请相关专业学生为督导协查员。本次聘任工作仅限督导员岗位。
一、岗位设置
督导员:16名。
二、聘任流程
督导员采取个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排序推荐(推荐表见附件2)、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校区研究通过后颁发聘书,完成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聘任条件
(一)热爱、支持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
(二)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域专业知识。
(三)长期从事高校实验教学、科研或实验室管理工作,至少有1年以上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优先聘用近3年连续从事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水电安全、辐射安全、科研项目安全、学生安全等实验室安全相关领域人员,申请人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优先聘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申请表和推荐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将PDF版发至邮箱:qdsys@sdu.edu.cn,逾期作废。
联系人:魏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630717,58630129.
督导员管理考核及工作要求请参考《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工作细则》(山大资字[2021]28号)、《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9]11号)。
附件1.山东大学(青岛)实验室安全督导员申请表
附件2.山东大学(青岛)实验室安全督导员推荐表
青岛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