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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2024年寒假将至,为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预防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寒假期间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在假期前、新学期开学前分别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有重大隐患的应暂停实验室使用,防止事故发生。各单位应通过“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展自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留档备查。未使用信息系统自查的,应提交电子版隐患台账报校区资实处备案报送邮箱qdsys@sdu.edu.cn

校、院两级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指导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多个检查组对实验室进行安抽查。

二、做好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假期运行的实验室应登记备案,确保底数清、情况明。1月25日前,各实验室负责人应登录“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将停用的实验室更改状态为“停用”,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对实验室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各单位应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实验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实验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假期开展高风险实验活动时,要严格执行同时两人在场规范;需持续运行的设备,所在单位要掌握底数,做好人防技防措施。停用的实验室应妥善保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等实验物品,关闭好门窗、断水断电,定期安排人员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对存在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要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在寒假期间拟开展的实验活动应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假期对外开放的实验室要加强校外人员准入教育,未通过培训的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加强实验室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强化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

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的实验室安全应对工作。

五、严格遵守实验室装修改造流程

假期进行实验室装修改造的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严格落实《山东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山东大学实验室准入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大学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审批备案,做好装修改造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六、严格落实值班巡查与应急处置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领导班子调整的,要明确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到假期值班工作内容当中,明确值班职责,强化值班纪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做好值班记录,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妥善应对。

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时刻把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聚焦假期特点,切实盯紧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4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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