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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作者:保卫部     来源:保卫部     点击:


校区各师生医务员工:

因报废丢弃、毕业生离校遗弃等原因,校区内摆放了部分长期无人使用的废旧电动和人力自行车,挤占了公用停车区域。为优化校园秩序、美化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将于近期集中清理校区内长期无人使用的废旧非机动车,拟暂存于图书馆东侧广场,公示期后清理出校园。

一、认定标准

车体生锈、零部件明显缺失、车体布满灰尘、长期占用停车资源无人使用的视为废弃无主非机动车。

二、清理范围

教学区、生活区、地下车库、公共绿化带等区域。

三、清理时间

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集中清理工作,3月21日至4月3日为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将会同相关部门现场监督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行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配合,也希望您全程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党工委保卫部

                      2024年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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