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青岛校区大学生“展翼计划”试行方案 》要求,本学期“展翼计划”单位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校区各学院、科研机构、机关单位均可立项。
(二)立项内容为本单位辅助性、版块化工作。不得安排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三)立项单位要明确1名本单位教职工作为学生团队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成长成才。
(四)立项单位负责学生团队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要与学生团队不定期开展育人共建活动,积极开展思想引领、发展指导和生活指导。
(五)立项单位要为学生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核工资分配方案并及时维护工资发放,支持学生团队开展工作。
二、材料填写及报送
请仔细阅读《关于印发<青岛校区大学生“展翼计划”试行方案>的通知》(附件1),根据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规范填写《青岛校区大学生“展翼计划”单位立项书》(附件2)。
请于10月7日前将《青岛校区大学生“展翼计划”单位立项书》电子版发送至qdxgb@sdu.edu.cn,纸质版交至华岗苑西楼216房间。
三、立项审批
学工部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予以立项。
四、相关说明
展翼计划立项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学期。如有特殊情况,春季学期可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58)630268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