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2022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山大资字〔2022〕23号)要求,青岛校区全面启动2022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盘点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
一、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 2022年11月30日
(二)盘点范围 全校区各单位
二、工作分工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设备家具、房屋土地的盘点工作。
2.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资料盘点工作。
3.博物馆负责组织文物及陈列品盘点工作。
4.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构筑物和贵重植物盘点工作。
资产盘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盘点资产类别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房屋土地 |
赵老师 |
58630057 |
黄老师 |
58630717 |
设备家具 |
李老师 |
58630058 |
费老师 |
58630713 |
图书材料 |
王老师 |
58630015 |
文物及陈列品 |
张老师 |
58630206 |
构筑物和贵重植物 |
林老师 |
58630019 |
三、实施步骤
校区各资产使用单位应根据学校及各归口单位的盘点方案,尽快开展实施盘点工作。
(一)自查:各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盘点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相关归口部门分类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于2023年1月10日前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表,附相关证据及说明材料,根据盘点要求报送分类资产盘点负责人。
(二)审核:分类资产盘点负责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于2023年2月10日前对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提交的自查结果、报表、证据及说明材料等进行复核验收,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于出错率超过规定限度的,责令该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再次进行复核直至验收合格。
(三)提交资产盘点报告:待所有单位自查结果验收合格,由资实处负责汇总形成资产盘点分类工作结果(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证明材料、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等),于2023年2月25日前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议,2月28日前将报告提交国资办。(联系方式:任朝霞 58630568;邮箱qdsbjj@sdu.edu.cn)
(四)实地抽查核实:2023年3月初由资实处根据自查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对于分类资产盘点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各资产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由资实处负责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实施方案形成报告,于 2023年3 月 31 日前报国资办。
四、盘点工作要求:请参与资产盘点的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山东大学2022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见附件),并根据各归口单位要求积极推进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附件所规定的模板提交规范的盘点结果及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