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31条规定,青岛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为此,校区定于4月5日24:00停暖。
特此通知。
青岛校区条件保障处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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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2019年度青岛校区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结项及2020年度立项工作暨2019年度机关党组织立项活动总结验收及2020年度党组织立项活动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青岛校区新文科建设专题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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